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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規模納稅人何時減免1%政策?

法律分析:小規模納稅人1%的稅率從3月份開始,持續到2020年的65438+2月份31。根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支持個體工商戶復工增值稅政策的公告,為支持廣大個體工商戶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加快復工速度,現將有關增值稅政策公告如下:2020年3月1日至5月31日,對湖北省小規模納稅人免征增值稅;適用3%預提率的增值稅預繳,暫停增值稅預繳。除湖北省外,其他省、自治區、直轄市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按3%的稅率征收應稅銷售收入,減按1%的稅率征收增值稅;預提率為3%的預提增值稅項目,預提增值稅減1%預提率。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第二十八條、第十壹條所稱小規模納稅人的標準是:

(壹)從事貨物生產或者提供應稅勞務的納稅人,以及主要從事貨物生產或者提供應稅勞務,兼營貨物批發或者零售,年增值稅銷售額(以下簡稱應稅銷售額)在50萬元(含,下同)以下的納稅人;

(二)本條第壹款第(壹)項規定以外的納稅人,年應納稅所得額低於80萬元的。

本條第壹款所稱主要從事貨物生產或者提供應稅勞務,是指納稅人生產貨物或者提供應稅勞務的年銷售額占年應稅銷售額的50%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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