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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規模納稅人六稅兩費優惠政策

“六稅兩費”優惠是指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可以根據本地區實際情況,在稅額的50%以內減免小規模納稅人、小型企業和個體工商戶的“六稅兩費”。根據最新規定,“六稅兩費”優惠實施期限為2022年10月1至2024年2月1。根據規定,登記為增值稅壹般納稅人的企業,按規定匯算清繳後認定為小型微利企業的,可在匯算清繳當年7月1日至次年6月30日申報享受“六稅兩費”減免。納稅人應在2021根據2020年匯算清繳結果確定是否享受“六稅兩費”優惠。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

第二十八條稅務機關應當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征收稅款,不得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開征、停征、多征、少征、預征、緩征或者攤派稅款。農業稅的應納稅額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核定。

第二十九條除稅務機關、稅務人員和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由稅務機關委托的單位和人員外,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進行稅收征收活動。

第三十條扣繳義務人應當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履行代扣代繳、代收代繳稅款的義務。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沒有代扣代繳、代收代繳義務的單位和個人,稅務機關不得要求其代扣代繳、代收代繳稅款。扣繳義務人依法履行義務時,納稅人不得拒絕扣繳或者代收稅款。納稅人拒絕的,扣繳義務人應當及時報告稅務機關處理。稅務機關應當按照規定向扣繳義務人支付代扣代繳、代收代繳手續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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