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銷售收入達到壹般納稅人的標準,就要完善會計處理。根據稅法第六十條。
納稅人未在規定期限內辦理稅務登記、變更登記或者註銷登記,未按照規定設置和保管帳簿或者保存會計憑證及有關資料的。
未按照規定將財務會計制度、財務會計處理方法和會計軟件報送稅務機關備查的。
未按照規定向稅務機關申報全部銀行賬號的。
未按照規定安裝、使用稅控裝置,或者損壞、擅自改動稅控裝置的。
有上述行為之壹的,由稅務機關責令限期改正,可以適當處以2000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處以二千元以上壹萬元以下罰款。
小規模納稅人是指年銷售額低於規定標準,會計核算不健全,不能按規定報送相關納稅資料的增值稅納稅人。因此意味著不能正確計算銷項稅、進項稅和增值稅應納稅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