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明確小規模納稅人免征增值稅政策的公告》(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公告第11號),小規模納稅人發生增值稅應稅銷售額,月銷售額合計不超過15萬元(如1個季度為1個納稅期,每個季度,
根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免征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的公告》(公告編號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2022年15),自2022年4月1日至2022年2月31日,對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的應稅銷售收入免征增值稅。適用3%預提率的增值稅預繳,暫停增值稅預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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