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稅務總局公告第18號——關於統壹小規模納稅人標準的公告》等。第三條壹般納稅人重新登記為小規模納稅人(以下簡稱重新登記納稅人)後,從下壹個登記日起,按照簡易計稅方法計算繳納增值稅;登記之日,增值稅仍按照壹般納稅人的有關規定計算繳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