應納稅額=銷售額×征收率
小規模納稅人的標準由國務院財政、稅務主管部門規定。”
第十二條規定:“小規模納稅人增值稅征收率為3%,國務院另有規定的除外。”
二、根據《中華人民***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第50號令)第三十條規定:“小規模納稅人的銷售額不包括其應納稅額。
小規模納稅人銷售貨物或者應稅勞務采用銷售額和應納稅額合並定價方法的,按下列公式計算銷售額:
銷售額=含稅銷售額÷(1+征收率)”
第三十壹條規定:“小規模納稅人因銷售貨物退回或者折讓退還給購買方的銷售額,應從發生銷售貨物退回或者折讓當期的銷售額中扣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