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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規模納稅人征收率由3%降為1%到什麽時候截止?

截止2020年5月31日。

根據《財政部 稅務總局關於支持個體工商戶復工復業增值稅政策的公告》(財政部 稅務總局公告2020年第13號)規定,自2020年3月1日至5月31日,對湖北省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適用3%征收率的應稅銷售收入,免征增值稅;適用3%預征率的預繳增值稅項目,暫停預繳增值稅。

除湖北省外,其他省、自治區、直轄市的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適用3%征收率的應稅銷售收入,減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稅;適用3%預征率的預繳增值稅項目,減按1%預征率預繳增值稅。

擴展資料:

山東省對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含個體工商戶和小微企業)增值稅征收率由3%降為1%。根據2019年相關行業納稅人稅收數據初步測算,預計可減輕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稅費負擔約30億元。

從政策執行情況看,上述政策效應逐步顯現。從2月29日-3月6日發票開具情況看,小規模納稅人復工復產提檔增速明顯,發票開票戶數和金額占去年同期比重分別為72.01%和91.2%,較上周占比分別提高23.91和41.84個百分點;開票戶數和金額較上周分別增長47.82%和63%,快於全省平均28.44和125.98個百分點。

參考資料:

國家稅務總局山西省稅務局-小規模納稅人征收率由3%降為1%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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