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二條規定,納稅人未按照規定期限辦理納稅申報和報送納稅資料的,由稅務機關責令限期改正,可以處二千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處二千元以上壹萬元以下罰款。如果在稅務局繳納滯納金後仍然不能申報,可以向稅務局詢問系統中是否沒有更新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