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小規模納稅人季度銷售額不超過9萬的,在增值稅納稅申報表(適用於小規模納稅人)主表第七欄“小微企業免稅銷售額”中填寫銷售額,享受免稅優惠。
(2)享受每月3萬元以下(每季度9萬元以下)免征增值稅優惠待遇的小規模納稅人,無需填寫減免稅申報清單,創建後選擇“此表為空”進行簡短申報。
(三)小規模納稅人在辦理減免稅防偽稅控費、簡易舊固定資產征收、出口免稅等業務時,需要填寫減免稅申報清單,並在創建後選擇“新記錄”,據實填報;但這三項不屬於備案事項,必要時可以忽略備案的提示。
(4)小規模納稅人享受其他減免稅項目的,需要填寫減免稅申報清單,創建後選擇“新記錄”,根據實際情況填寫,同時需要進行記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