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壹、本表適用於實行查賬征收方式申報企業所得稅的居民納稅人及在中國境內設立機構的非居民納稅人在月(季)度預繳企業所得稅時使用.二、本表表頭項目:1、"稅款所屬期間":納稅人填寫的"稅款所屬期間"為公歷1月1日至所屬月(季)度最後壹日. 企業年度中間開業的納稅人填寫的"稅款所屬期間"為當月(季)開始經營之日至所屬季度的最後壹日,自次月(季)度起按正常情況填報.2、"納稅人識別號":填報稅務機關核發的稅務登記證號碼(15位).3、"納稅人名稱":填報稅務登記證中的納稅人全稱.三、各列的填報。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和國企業所得稅法》 第五條 企業每壹納稅年度的收入總額,減除不征稅收入、免稅收入、各項扣除以及允許彌補的以前年度虧損後的余額,為應納稅所得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