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諮詢服務網 - 電子稅務 - 小微企業如何代開發票?

小微企業如何代開發票?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小型微型企業免征增值稅和營業稅有關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第2065438+2004號第57號):

月銷售額不超過3萬元(含3萬元,下同)或季度銷售額不超過9萬元的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免征增值稅。全面推開營改增後,根據總局23號公告(2065438+2006):

單獨核算增值稅改革和非增值稅改革收入的小規模納稅人,可分別享受月銷售額不超過3萬元(含3萬元,下同)或季度銷售額不超過9萬元的免稅政策。

1,代開發票不超過3萬元。

(每季度不超過9萬元)。

壹個企業提供經紀服務,同時銷售辦公用品。

2017和1季度,稅務機關開具的增值稅專用發票不含稅銷售額合計100000元,其中經紀服務費60000元,銷售貨物40000元。

合計開具增值稅發票不含稅銷售額6萬元,其中經紀服務費2萬元,不含稅銷售額4萬元。

2.代開發票3萬多元。

(每季度9萬元以上)。

壹個企業提供經紀服務,同時銷售辦公用品。

2017和1季度,稅務機關開具的增值稅專用發票不含稅銷售額合計140000元,其中經紀服務費60000元,銷售貨物80000元。

合計開具增值稅普通發票不含稅銷售額8萬元,其中經紀服務費4萬元,不含稅銷售額4萬元。

自開票。

小微企業自行開具增值稅普通發票、卷票等非增值稅專用發票,類似於代開普通增值稅發票。

2.小微企業從事住宿服務、鑒證咨詢、建築安裝等行業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

  • 上一篇:西安駕考2023年1月計時真假
  • 下一篇:課後服務費繳納企業所得稅嗎?
  • copyright 2024法律諮詢服務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