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所得稅法》第壹條規定,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企業和其他取得收入的組織(以下簡稱企業)為企業所得稅的納稅人,應當依照本法的規定繳納企業所得稅。
《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三條規定,企業所得稅法第二條所說的依法在中國境內設立的企業,包括依照中國法律、行政法規在中國境內設立的取得所得的企業、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和其他組織。根據上述規定,在新稅法下,民辦和公辦學校都是企業所得稅納稅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