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微企業增量退稅條件:
1.自2019年4月起,連續6個月增量免稅額大於零,第6個月增量免稅額不低於50萬元;
2.納稅信用等級為A級或B級;
3.申請退稅前36個月內沒有騙取退稅、出口退稅或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的行為;
4.申請退稅前36個月內未因偷稅受到稅務機關兩次以上處罰的;
5.自65438,201,2065438年4月起,您未享受過領完就退,領完就退的政策。
二、分析細節
退稅是將增值稅期末未抵扣的稅額退還給納稅人。增值稅采用鏈式抵扣機制,應納稅額為納稅人當期銷項稅額扣除進項稅額後的余額。其中,銷項稅是指根據銷售額和適用稅率計算的增值稅;進項稅是指購買原材料支付的增值稅。當進項稅額大於銷項稅額時,未抵扣的進項稅額將形成稅額抵扣。
3.哪些企業適用退稅?
1,小微企業。對所有符合條件的小微企業,增量退稅比例由60%提高到100%,6月底前壹次性退還存量稅款;
2.重點支持制造業等行業,將增量稅收抵免月度全額返還範圍擴大到所有制造業,以及科學研究和技術服務、電力、熱力、燃氣及水生產和供應業,今年年底前壹次性返還這些行業的存量稅收抵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