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特困人員給予全額資助,即財政補助每人每年350元;對最低生活保障對象給予95%的資助,即財政補助每人每年元;對鄉村振興部門認定的享受政策脫貧戶、脫貧不穩定戶、邊緣易致貧戶、突發嚴重困難戶中的家庭成員(統稱為“農村易返貧致貧人口”)參照最低生活保障對象參保標準給予定額資助,即財政補助每人每年元,個人需繳費元。
最低生活保障對象、特困人員、享受政策脫貧戶、脫貧不穩定戶、邊緣易致貧戶、突發嚴重困難戶的家庭成員,由民政、鄉村振興等部門核準的名單,11月15日前傳遞到同級醫療保障部門。由醫療保障部門在醫保信息系統中做好參保和身份標識後11月30日前傳遞稅務部門,稅務部門做好費款征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