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建立“小微權力”清單制度。以規範權力運行為核心,以加強制度建設為重點,摸清權力運行底數,通過“黨委提、部門摸,村自查”三種形式,逐項排查梳理村級“小微權力”治理風險點,建立風險臺賬,讓“小微權力”關進制度“籠子”裏。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和國憲法》 第二條 中華人民***和國的壹切權力屬於人民。
人民行使國家權力的機關是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
人民依照法律規定,通過各種途徑和形式,管理國家事務,管理經濟和文化事業,管理社會事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