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持稅務註銷清單、營業執照原件及復印件、身份證到當地市場監管所註銷營業執照;
3.營業執照遺失的,在全國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公示,然後註銷補領證書。
4.營業執照是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發給工商企業和個體經營者從事壹定生產經營活動的憑證。其格式由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統壹規定。登記事項包括名稱、地址、負責人、資金數額、經濟成分、經營範圍、經營方式、從業人數、經營期限等。
5.營業執照分為正本和副本,正本和副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正本應當置於公司住所或者經營場所的顯著位置,營業執照不得偽造、塗改、出租、出借或者轉讓。沒有營業執照,工商企業或個體經營者不得開業,不得刻制公章、簽訂合同、註冊商標或做廣告,銀行不得開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