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堅持以人為本,推進安全發展;
2、建立完善安全生產方針和工作機制;
3、強化“三個必須”,明確安全監管部門執法地位;
4、明確鄉鎮人民政府以及街道辦事處、開發區管理機構安全生產職責;
5、進壹步明確生產經營單位的安全生產主體責任;
6、建立事故預防和應急救援的制度;
7、建立安全生產標準化制度;
8、執行註冊安全工程制度;
9、推進安全生產責任制保險制度;
10、加大對安全生產違法行為的責任追究力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