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企業所得稅優惠
從2065438年6月+10月1、2065 438+2月31、2019年起,對年應納稅所得額低於50萬元(含50萬元)的小型微利企業所得,減按50%的稅率計入應納稅所得額,稅率為20%。
企業所得稅法:壹般居民企業25%,小型微利企業20%,10月2015至1,2月2017至31:小型微利企業10%。
2.增值稅
月銷售額3萬元(每季度9萬元)及以下(含本數,下同)的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免征增值稅,同時免征教育費附加、地方教育費附加和城建稅。
3.印花稅
金融機構與小微企業簽訂的貸款合同免征印花稅。
4、地方水利建設基金
新辦符合產業政策的小微企業,自成立之日起三年內免征地方水利建設基金,第四年至第五年減半征收地方水利建設基金。
5.剩余保險費
安排殘疾人就業且從業人員不足20人(含20人)的小微企業,免征殘疾人就業保障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