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連市(含試驗區)行政區劃內的對外貿易經營者,應向大連市國家稅務局進出口稅收管理處(以下簡稱進出口處)申請辦理出口貨物退(免)稅。對外貿易經營者申請退(免)稅,稅務機關不收取任何費用。對外貿易經營者申請出口貨物退(免)稅,應領取並填寫《出口貨物退(免)稅確認書》(壹式兩份),加蓋對外貿易經營者公章和法人章,並提供以下資料向進出口辦提出申請(驗原件,留復印件)。(壹)對外貿易經營者登記表;(2)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核發的《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復印件)或《工商營業執照》;(3)國家技術監督局頒發的組織機構代碼證;(4)主管國家稅務機關出具的稅務登記證(復印件);(5)壹般納稅人申請認定審批表(壹般納稅人用);(6)海關出具的《自行報關單位註冊登記證明》(七)銀行開戶許可證(人民幣基本賬戶)(八)生產性對外貿易經營者需提供當地稅務機關退稅部門出具的《確認出口退稅管理辦法明細表》(九)代理出口協議辦理臨時出口貨物退(免)稅認定的對外貿易經營者(臨時出口貨物)免於提供1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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