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第二十八條,居民個人取得工資、薪金所得時,可以向扣繳義務人提供專項附加扣除的相關信息,扣繳義務人在扣繳稅款時應當扣除專項附加扣除。納稅人同時從兩個以上地方取得工資、薪金所得,扣繳義務人扣除專項附加扣除的,同壹專項附加扣除項目在壹個納稅年度內只能從壹個地方取得的所得中扣除。居民個人應在匯算清繳時向稅務機關提供相關資料,扣除專項附加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