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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公務員法對工人的定義是什麽?

新公務員法中沒有工人的定義。

職工是指機關事業單位根據工作需要,以合同形式聘用,在核定的編外人員聘用指標內不行使行政權力的人員。工人壹般都是工人,但是各地執行政策不壹樣,有的地方招臨時工,待遇會有很大差別。

擴展數據:

地勤人員競爭管理崗位必須具備以下基本條件:

1,遵紀守法,工作積極,有良好的職業道德。

2.具備管理崗位所需的專業知識和工作能力。

3.身體健康,能夠勝任管理崗位的申請。

4、具有大專以上學歷,其中民族自治地方的事業單位和鄉鎮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可放寬到具有中專(中專、高中)學歷。

5.在本單位工作三年以上,且近三年考核合格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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