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海關總署《2020年第118號公告》,新冠病毒試劑盒的名稱為“新型冠狀病毒(COVID-19)檢測試劑盒”,商品編號為“”,原編號“”、“”及“”停止使用,成交計量單位按照“人份”申報,代碼為“17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