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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會計制度的第壹部分是會計與稅法的關系

隨著我國改革開放的不斷深入,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發展,會計改革也從二元制和分經濟成分,分行業的會計制度,發展到各種具體準則的出臺,企業財務會計報告規定的出臺和企業會計制度的實施,最終會形成以下會計法規:

會計法-企業財務會計報告條例-企業會計準則-特定會計準則-三大體系

1993年,統壹了國有企業、集體企業和私營企業的所得稅制度,頒布了《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暫行條例》。

涉外企業:1980年全國人大頒布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外合資經營企業所得稅法》,1981年中外企業利潤表合並為191年中外投資企業和外國企業所得稅法。稅法是會計環境之壹,會計是稅法的基礎。

國際會計模式有兩種:德、法、日(重在保護政府權益)、美、英、意(重在保護投資者權益)。這次改革是以英美模式為基礎的,但中國的稅法屬於大陸法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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