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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企業當年虧損100多萬,必須做審計嗎?

北京的企業或公司,按稅務局要求:有以下幾種情況之壹就必須做所得稅匯算清繳審計,簡稱涉稅審計或稅審,以下簡稱稅審。

1、當年當年企業虧損10萬以上

2、連續三年虧損

3、企業當年銷售收入超過3000萬建築施工、房地產開發企業,商業零售企業的稅前扣除事項

4、當年企業贏利,以前年度虧損,要做所得稅彌補虧損審計報告,這樣可以彌補前五年內的虧損

以上說的原則,每年各區會有自己政策,如:2017年度海澱區、朝陽區不管企業虧損多少,都要聘請稅務師事務所審計,並向稅務局提交審計報告。各地稅務局要求有所不同。因此,是否需要稅審,要看企業所在地稅務局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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