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稅的稅率:17%、13%、6% ;非生鮮類商品 17% ;生鮮類大部分商品 13% ;水費 6% 應納稅額=當期銷項稅額—當期進項稅額 銷項稅額=銷售額*稅率?
銷售貨物壹般情況下是17%。提供餐飲服務的納稅人銷售的實質性參與了生產、加工過程的外賣食品,按照“餐飲服務”適用6%稅率。
需要特別註意:根據2016年12月30日財政部稅政司、國家稅務總局貨物和勞務稅司《關於財稅[2016]140號文件部分條款的政策解讀》中明確,上述外賣食品是指企業實質性參與了生產、加工過程的食品,即通俗說就是自制食品外賣才適用6%稅率,否則屬於經銷兼營行為,按照外購貨物確認適用稅率17%或11%。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發布的公告,從7月1日起,將增值稅稅率由四檔減至17%、11%和6%三檔,取消13%這壹檔稅率。同時,將農產品(含糧食)、自來水、暖氣、石油液化氣、天然氣、食用植物油、冷氣等20余種貨物的稅率,從13%下調至11%。
實際上,本次財稅政策調整,始於2016年底。去年12月23日,國務院關稅稅則委員會發布通知稱,2017年7月1日起實施第二次降稅。即日起,對822項進口商品實施暫定稅率,實施進口商品暫定稅率的商品範圍調減至805項。
值得註意的是,本次調整內容還包括,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期間,納稅人購進用於生產銷售或委托受托加工17%稅率貨物的農產品維持原扣除力度不變,避免因進項抵扣減少而增加稅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