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留抵退稅新政延續了先進制造業存量留抵退稅政策的基本退稅條件,即需要同時滿足以下四項條件:
1、納稅信用等級為A級或者B級;
2、申請退稅前36個月未發生騙取留抵退稅、騙取出口退稅或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情形;
3、申請退稅前36個月未因偷稅被稅務機關處罰兩次及以上;
4、2019年4月1日起未享受即征即退、先征後退政策。
二、分析詳情
這四項條件對小微企業留抵退稅政策、制造業等行業留抵退稅政策同樣適用。這四項條件對增量留抵退稅、存量留抵退稅同樣適用。新政出臺後,財政部規定的普遍性留抵退稅政策,即老政策繼續實施,相較於新政策,老政策除需同時符合這四項條件外,仍需要滿足連續六個月增量留抵稅額大於零,且第六個月不低於50萬元的退稅門檻要求。
三、存量留抵退稅的申請時間:
微型企業、小型企業、中型企業和大型企業,分別可以自2022年4月、5月、7月和10月納稅申報期起申請退還存量留抵稅額。存量留抵退稅和增量留抵退稅申請時間存在壹定差異,為避免給納稅人造成不必要負擔,如果符合規定的退稅申請時間,納稅人可以同時申請存量留抵退稅和增量留抵退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