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對納稅人銷售自產的列入本通知所附《享受增值稅即征即退政策的新型墻體材料目錄》(以下簡稱《目錄》)的新型墻體材料,實行增值稅即征即退50%的政策。
二、納稅人銷售自產的《目錄》所列新型墻體材料,其申請享受本通知規定的增值稅優惠政策時,應同時符合下列條件:
(壹)銷售自產的新型墻體材料,不屬於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產業結構調整指導目錄》中的禁止類、限制類項目。
(二)銷售自產的新型墻體材料,不屬於環境保護部《環境保護綜合名錄》中的“高汙染、高環境風險”產品或者重汙染工藝。
(三)納稅信用等級不屬於稅務機關評定的C級或D級。
納稅人在辦理退稅事宜時,應向主管稅務機關提供其符合上述條件的書面聲明材料,未提供書面聲明材料或者出具虛假材料的,稅務機關不得給予退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