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托收益的分配標準和分配方案由信托公司根據《信托合同》的約定進行核算和制定,保管人有權進行復核。具體來說,信托公司負責按照《信托合同》的約定計算信托收益和出具信托收益支付表,並分別在信托收益分配日前發送保管人,保管人應及時對信托收益支付表的有關內容進行復核。雙方核對無誤後,信托公司將支付信托收益的劃款指令傳真給保管人,保管人審核確認後根據劃款指令進行資金劃轉。信托計劃終止事由出現後,信托公司應按《信托合同》的規定將相關信托財產變現,並於信托計劃終止事由出現後壹定期限內向保管人出具清算報告,保管人在收到清算報告後及時就保管部分的相關內容進行復核並向信托公司出具書面意見。信托公司收到保管人書面確認後,應向乙方發送清算劃款指令,乙方核對後進行資金劃撥,並將劃款情況以書面形式通知甲方。如有疑問建議聯系其對應信托產品經理詳細咨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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應答時間:2021-10-26,最新業務變化請以平安銀行官網公布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