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用中國處罰會影響投標,在復評過程中會扣分。還不如修信用。不良信用記錄在招標文件中有詳細說明:(1)供應商被人民法院列為失信被執行人;(2)供應商或其法定代表人或擬任項目經理(項目負責人)被人民檢察院列入行賄犯罪檔案;(三)供應商被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列入經營異常名錄;(4)供應商被稅務機關列入重大稅收違法案件當事人名單;(五)供應商被政府采購監管部門列入政府采購嚴重違法失信行為記錄名單,存在《政府采購法實施條例》第十九條規定的重大違法記錄。
法律依據
第二十二條參加政府采購活動的供應商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壹)具有獨立承擔民事責任的能力;
(二)具有良好的商業信譽和健全的財務會計制度;
(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設備和專業技術能力;
(四)有依法納稅和繳納社會保障資金的良好記錄;
(五)在參加政府采購活動前三年內,在經營活動中沒有重大違法記錄;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條件。
采購人可以根據采購項目的特殊要求,規定供應商的具體條件,但不得以不合理的條件歧視或者排斥供應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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