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第五十三條投標人相互串通或者與招標人串通,以向招標人或者評標委員會成員行賄的方式謀取中標的,中標無效,並處中標項目金額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罰款。對單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以單位違法所得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罰款,並沒收違法所得,情節嚴重的,在壹年至二年內取消其參加依法必須進行招標的項目的投標資格,並予以公告,直至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吊銷營業執照,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給他人造成損失的,應當依法承擔賠償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