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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案件上報最高法的延期時間3月能延長多少次?

第二百零二條規定,公訴案件應當在受理後兩個月以內宣判,至遲不得超過三個月。特殊要求最長延遲3個月。

2.第二百零六條規定,自訴案件中被告人被羈押的,適用本法第二百零二條第壹款、第二款的規定;未羈押的,應當在受理案件後六個月內判決。3.第214條規定,適用簡易程序審理的案件,人民法院應當在受理後二十日以內審結;可能的有期徒刑超過三年的,可以延長到壹個半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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