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稅186號執行期限應該是2007年1月1日起;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4年第74號執行期限應該是2014年12月31日;
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4年第74號是對通過招標、拍賣、掛牌方式取得的建設用地交納土地使用稅時間進行的明確。
也就是說對於通過招標、拍賣、掛牌方式取得的建設用地交納土地使用稅時間按照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4年第74號執行,其他方式取得土地按照財稅186號執行,其實都是在執行稅186號文件;應該是由於取的土地新的方式出現,執行的時候界定困難,所以國家稅務總局才發公告進行明確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