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步:申請人申請材料齊全、符合法定形式的,當場作出是否準予登記的決定,並出具登記決定通知書。需要對申請材料的實質性內容進行核實的,出具《企業登記材料需要核實事項通知書》,在10個工作日內作出批準或駁回申請的決定。
第三步:5個工作日後(申請材料實質內容需要核實的除外),申請人憑《登記決定通知書》到發證窗口換發《企業法人營業執照》。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六條設立公司,應當依法向公司登記機關申請設立登記。符合本法規定的設立條件的,由公司登記機關分別登記為有限責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不符合本法規定的設立條件的,不得登記為有限責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
法律、行政法規規定設立公司必須經批準的,應當在公司登記前依法辦理批準手續。
公眾可以向公司登記機關申請查詢公司登記事項,公司登記機關應當提供查詢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