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依據
《行政案件案由暫行規定》第四條
(壹)行政案件分為三級。
1.壹流的訴訟理由。行政案件的壹級案由是“行政行為”,是指行政機關所有與行政職權有關的作為和不作為。
2.二級和三級訴因的確定和分類。第二個和第三個案由是第壹個案由的細化。目前,我國法律法規對行政機關作出的行政行為沒有明確的分類標準。三級案由主要根據法律法規所列的行政行為名稱、行政行為所涉及的權利來劃分。目前列舉的次要案由主要有:行政處罰、行政強制措施、行政強制、行政許可、行政征收或者征用、行政登記、行政確認、行政給付、行政承諾、行政征收、行政獎勵、行政收費、政府信息公開、行政答復、行政處理、行政復議、行政裁決、行政協議、行政賠償、行政不履行職責和公益訴訟。
3.優先適用三級案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