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提起行政訴訟的期限是六個月,自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知道或者應當知道作出行政行為之日起開始計算。經過行政復議,不服復議決定的,可以在收到復議決定書之日起十五日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和國行政訴訟法》
第四十五條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不服復議決定的,可以在收到復議決定書之日起十五日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復議機關逾期不作決定的,申請人可以在復議期滿之日起十五日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