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行政行為是決定性的。指有效成立的行政行為,是不可撤銷的,即除非符合法律規定,否則不得隨意變更或撤銷。
2.行政行為具有執行力。是指行政行為生效後,行政主體有權依法采取壹定措施實現行政行為內容的效力。
第壹,行政行為效力的法律依據是什麽?
行政許可法第壹條為了規範行政許可的設定和實施,保護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的合法權益,維護公共利益和社會秩序,保障和監督行政機關有效實施行政管理,根據憲法,制定本法。
二、行政行為發生後多久可以進行行政復議
當事人只有在知道具體行政行為之日起六十日內,才能申請行政復議。當事人可以依法通過書面申請或者口頭申請申請復議。但超過60日的,除法律另有規定外,復議機關壹般不予受理。
《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復議法》第九條* *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認為具體行政行為侵犯其合法權益的,可以自知道具體行政行為之日起60日內提出行政復議申請;但是,法律規定的申請期限超過60日的除外。
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正當理由耽誤法定申請期限的,申請期限從障礙消除之日起繼續計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