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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執法存在的風險點

法律分析:行政執法風險是指行政執法部門在行政執法職能過程中,由於種種不確定性因素而導致的各種潛在危險。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和國憲法》

第三十七條 中華人民***和國公民的人身自由不受侵犯。 任何公民,非經人民檢察院批準或者決定或者人民法院決定,並由公安機關執行,不受逮捕。禁止非法拘禁和以其他方法非法剝奪或者限制公民的人身自由,禁止非法搜查公民的身體。

第三十九條 中華人民***和國公民的住宅不受侵犯。禁止非法搜查或非法侵入公民的住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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