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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執法公示制度包括

行政執法公示內容主要包括執法主體、執法依據、執法權限、執法程序和執法結果。

在事前、事中、事後三個環節進行宣傳。提前公開的內容包括:行政執法的主體、人員、職責、權限、依據、程序等信息。事項中公開的內容包括:行政執法人員進行監督檢查時,應當佩戴或者出示執法證件,告知行政相對人執法理由、執法依據、權利義務,並做好解釋工作。事後公開的內容包括:除法律、法規、規章另有規定外,行政檢查結果應當公開,接受社會監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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