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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執法公務員有哪些單位?

行政執法類公務員包括:工商、稅務、城建、環保、衛生、農業、公安、計生等。

行政執法類公務員按照行政執法類公務員的職務序列進行管理,分為11級。壹般職稱從高到低依次為:監事、壹級高級保薦人、二級高級保薦人、三級高級保薦人、四級高級保薦人、壹級保薦人、二級保薦人、三級保薦人、四級保薦人、壹級行政執法者、二級行政執法者。

擴展數據:

第壹,行政執法崗位具有以下特點:

1,純執行力。只有法律法規的執行權,沒有解釋權,沒有研究制定法律法規政策的職責。

2.現場強制。依據法律法規對特定管理對象進行現場直接監督、處罰、強制和檢查。行政執法崗位主要集中在公安、海關、稅務、工商、質檢、藥監、環保等政府部門,只存在於這些政府部門的基層單位。

二是行政執法類公務員的任免和晉升,由各級黨委(黨組)及其組織(人事)部門按照幹部管理權限,依照法定條件和程序實施。新錄用的行政執法類公務員,試用期滿後考核合格的,按照規定在壹級主辦的下列職務等級範圍內定級。

壹級及以下職務層次行政執法類公務員的錄用,采取公開考試、嚴格考察、平等競爭、擇優錄取的方式。

百度百科-行政執法公務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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