側重點不同。申論基本都是寫處理問題的對策建議,行政執法類申論的側重點則是偏重於對行政執法方面出現的問題提出對策建議。
行政執法類的特點
行政執法類公務員與政府機關的綜合管理類、專業技術類職位相比,行政執法類職位具有下列特點壹是純粹的執行性,只有對法律法規的執行權,而無解釋權,不具有研究、制定法律、法規、政策的職責,這壹點與綜合管理類職位的區別尤為明顯。
二是現場強制性,依照法律、法規現場直接對具體的管理對象進行監管、處罰、強制和稽查,行政執法類職位主要集中在公安、海關、稅務、工商、質檢、藥監、環保等政府部門,且只存在於這些政府部門中的基層單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