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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稅字[1998]第47號原件

中華人民共和國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

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農村電網維護費免征增值稅的通知

第號條例:財稅[1998]第47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及計劃單列市財政廳(局)、國家稅務局:

根據國務院指示精神,經研究決定,對農電管理站在收取電價時向用戶收取的農村電網維護費(含低壓線損維護費和電工費用)免征增值稅198 1。對於1998 65438+10月1之前未征收的增值稅,不再征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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