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2月24日,全國人大常委會修改了憲法的宣誓制度,新的誓詞為:“我宣誓:我將忠於中國人民,維護憲法權威,履行法定職責,忠於祖國,忠於人民,忠實履行職責,廉潔奉公,接受人民監督,為建設富強民主文明和諧美麗的社會主義現代化強國而努力奮鬥!”
擴展數據:
2005年7月65日,第十二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五次會議表決通過了憲法宣誓制度,要求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和縣級以上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選舉或任命的國家工作人員以及各級人民政府、人民法院和人民檢察院任命的國家工作人員在就職時公開進行憲法宣誓。自06年2065438+1年10月65438日起施行。
2018年2月23日,十二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三十三次會議建議對2015年通過的《全國人大常委會關於實行憲法宣誓制度的決定》進行適當修改,明確規定監察委員會組成人員依法組成後進行憲法宣誓,宣誓儀式唱中國人民國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