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巡察回頭看與巡察區別

巡察回頭看與巡察的區別:巡察回頭看是巡察的從新來過。

巡察“回頭看”,顧名思義,是巡察的從新來過,回過頭來再看壹次。巡察實踐中,之所以安排有些被巡察黨組織“回頭看”,壹是因為被巡察黨組織對於巡察反饋問題整改態度不端正,整改責任不落實,問題整改不徹底;二是因為被巡察黨組織在巡察之後仍有較多問題發生,信訪反映多,社會影響大;三是巡察之後,被巡察單位發生重特大事故或領導幹部嚴重違紀事件。因此,巡察“回頭看”就要呼應這些因素。

法律依據

《中國***產黨巡視工作條例》第六條 巡視工作領導小組的職責是:

(壹)貫徹黨的中央委員會和同級黨的委員會有關決議、決定; 

(二)研究提出巡視工作規劃、年度計劃和階段任務安排;

(三)聽取巡視工作匯報; 

(四)研究巡視成果的運用,分類處置,提出相關意見和建議;

(五)向同級黨組織報告巡視工作情況;

(六)對巡視組進行管理和監督;

(七)研究處理巡視工作中的其他重要事項。

《中國***產黨巡視工作條例》第七條 巡視工作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為其日常辦事機構。中央巡視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中央紀律檢查委員會。省、自治區、直轄市黨委巡視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為黨委工作部門,設在同級黨的紀律檢查委員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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