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諮詢服務網 - 電子稅務 - 十三種巡視方式

十三種巡視方式

1.領導小組牽頭巡視:黨委領導小組負責牽頭巡視相關單位。

2.專項巡視:根據具體目標任務進行巡視,比如反腐、執紀等。

3.差異化巡視:根據不同單位的性質、規模、特點進行差異化巡視。

4.流動巡邏:流動巡邏采取隨機檢查和突擊檢查的方式進行。

5.單位自檢:被檢查單位自行進行自檢,並配合檢查組進行檢查。

6.反復巡視:隨時跟蹤、檢查、督促巡視發現問題的整改,做到“壹次覆蓋、整改到位”。

7.交叉巡邏:在兩個或多個方向交叉巡邏。

8.詳細檢查和巡視:對壹些經常性或長期存在的問題進行詳細深入的巡視。

9.集中巡視:集中時間和力量對某些地區、部門或單位進行集中巡視。

10,派駐機構巡視:派駐機構巡視被監管單位。

11.線索巡邏:根據群眾舉報的線索,啟動巡邏工作。

12、全面巡視:針對各種類型、各方面的問題進行全面巡視。

13.跨省協同巡邏:不同省份之間的協同巡邏。

  • 上一篇:為什麽長江以北的海門、啟東說吳語,而長江以南的鎮江、南京說北方話?
  • 下一篇:雲南公司註冊:2017拍賣公司註冊有什麽條件
  • copyright 2024法律諮詢服務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