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企業法定代表人簽署的《非法人企業法人註銷申請書》(企業蓋章,用黑色墨水筆或簽字筆填寫,不得使用復寫紙或圓珠筆)。
2.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證明(加蓋企業公章)和企業代表或委托代理人身份證復印件(有本人簽名)。應當註明具體委托事項、委托人權限和委托期限。
委托工商登記代理機構登記的,還應當提交代理機構的營業執照復印件和工商登記代理機構指定具體承辦人的證明。
3、企業法人主管部門(出資人)批準註銷企業法人,或政府責令企業法人關閉,或人民法院裁定企業法人破產。
4、主管部門或清算組織出具的清算報告(加蓋公章)。
5.公安部門出具的註銷印章證明。
6.稅務部門出具的稅務登記註銷證明復印件。
7.營業執照正本和副本。
8.設立分支機構的,還應當提交分支機構的註銷登記證明復印件。
9.法律、行政法規要求的其他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