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對通過搭建支持網絡遊戲運行的服務器,完成遊戲運行的單位和個人取得的遊戲消費卡(目前暫分“時限卡”和“遊戲點卡”)銷售收入,應按“娛樂業——其他遊藝”稅目征收營業稅。
三、對單位和個人代售遊戲消費卡所取得的代售卡收入,請依照《北京市地方稅務局關於對代理業征收營業稅問題的補充通知》(京地稅營〔2001〕507號)文件中第二款“代售卡業務”的相關規定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