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便宜都得依法處理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和國煙草專賣法實施條例》 第六十壹條 無煙草專賣零售許可證經營煙草制品零售業務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或者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根據煙草專賣行政主管部門的意見,責令停止經營煙草制品零售業務,沒收違法所得,處以違法經營總額20%以上50%以下的罰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