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企業登錄電子稅務局,進入我要辦稅頁面,選擇稅務行政許可。
2、繼續選擇對納稅人延期申報的核準。
3、填寫延期申報申請表,點擊下壹步。
4、再次復核申請延期申報的具體事項,無誤後點擊提交,等待稅務機關審核通過即可。
延期繳納稅款條件如下:
1、因不可抗力,導致納稅人發生較大損失,正常生產經營活動受到較大影響的;
2、當期貨幣資金在扣除應付職工工資、社會保險費後,不足以繳納稅款的。
納稅人在發生以上兩種情況導致無法及時辦理納稅申報時,可以向主管稅務機關申請延期辦理。對延期納稅申報和延期繳納稅款的核準,屬於稅務行政許可事項,納稅人申請時,需要向稅務機關提交稅務行政許可申請表。稅務機關辦理對納稅人延期申報的核準,不再要求申請人單獨提供確有困難不能正常申報的情況說明,改為申請人在稅務行政許可申請表中填寫申請理由。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第三十壹條
納稅人、扣繳義務人按照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或者稅務機關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確定的期限,繳納或者解繳稅款。
納稅人因有特殊困難,不能按期繳納稅款的,經省、自治區、直轄市國家稅務局、地方稅務局批準,可以延期繳納稅款,但是最長不得超過三個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