嚴格執法措施是為了規範執法程序。嚴格落實行政執法三項制度要求,在執法活動全過程留下痕跡,通過檢查記錄、聲像資料采集等實現行政執法監督全過程可追溯管理。,確保各執法環節的緊密配合和循環制約;執法紀律嚴明。重申行業禁令,恪守紀律底線,建立履職風險清單,著力解決行政執法過程中的各種違規行為;嚴格執法問責。實施執法過錯責任追究,倒逼執法人員養成良好執法習慣,梳理崗位風險點和廉政風險,聚焦案件查辦、問題線索處置等重要崗位和關鍵環節,查找風險隱患,嚴肅追究違法違規責任。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壹百壹十四條。
公安機關及其人民警察辦理治安案件應當自覺接受社會和公民的監督。
對公安機關及其人民警察在辦理治安案件中不嚴格執法或者違法違紀的行為,任何單位和個人都有權向公安機關或者人民檢察院、行政監察機關檢舉和控告;接到舉報或者投訴的機關應當按照職責及時處理。
第壹百壹十五條
公安機關應當依照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將罰款決定與罰款收繳分離;收繳的罰款全部上繳國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