業務宣傳工作,是企業經營活動中的壹項重要工作,是提高企業知名度,加強企業與客戶的聯系,加快企業發展的重要手段。其宣傳內容包括:
1、企業在國民經濟中的地位與作用;
2、企業的服務宗旨、業務方針、政策和法規等;
3、企業的功能、作用、服務標準等;
4、企業的重大業務活動;
5、企業開辦的業務種類、經營範圍等。
包括對外發放宣傳品,業務宣傳資料、展會支出、印有企業標誌的禮品、公關設計費、以及上述與產品宣傳相關的食宿費、材料費、人工費,服裝費、場地租賃費,等等。總之,業務宣傳費是企業未通過媒體的廣告性支出。
稅法規定,業務宣傳費不超過當年銷售(營業)收入15%的部分,憑能夠證明有關支出確已實際發生的合規憑據,準予扣除,超過部分,準予在以後納稅年度結轉扣除。業務宣傳費是指企業開展業務宣傳活動所支付的費用,主要是指未通過媒體傳播的廣告性支出,包括企業發放的印有企業標誌的禮品、紀念品等。
企業發生的符合條件的廣告費和業務宣傳費支出,除國務院財政、稅務主管部門另有規定外,不超過當年銷售(營業)收入15%的部分,準予扣除;超過部分,準予在以後納稅年度結轉扣除。
業務宣傳包括廣告,網絡推廣,拍攝宣傳片等發布,拍攝,制作費用。